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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集团tyc539: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  •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      一、重要提示

     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,没有增加、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。

      二、会议召开的情况

      1.召开时间:

     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:2016年3月29日(星期二)下午14:30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3:00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: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
      2.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漳州市胜利东路太阳集团tyc539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

      3.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

      4.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
      5.主持人:董事长庄文海先生

      6.会议通知: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2日及2016年3月25日在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刊登了《太阳集团tyc539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》及《太阳集团tyc539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》。

      7.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    三、会议的出席情况

      (一)总体情况: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(代理人)共13人,代表股份285,323,180股,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.27%,其中:(1)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(代理人)3人,代表股份284,080,590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32.13%;(2)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,代表股份1,242,590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0.14%。

      (二)中小股东出席情况: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,代表股份9,532,590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1.08%;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,代表股份8,290,000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0.94%;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,代表股份1,242,590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0.14%。

      四、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
    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,审议通过以下议案:

      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》

      表决结果:同意284,156,59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59%;反对1,166,59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41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
      其中,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:同意8,366,000股,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.76%;反对1,166,590股,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.24%;弃权0股,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%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
     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3月12日刊登在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及巨潮资讯网。

      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      1.律师事务所名称: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

      2.律师姓名:游东亮、詹俊忠

      3.结论性意见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,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,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
      六、备查文件

      1.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

      2.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

      特此公告

      太阳集团tyc53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      二○一六年三月三十日

      

    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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